陳炳煥
清末湖南君主立憲派首領之一- 【清】
- 湖南岳陽人
- 更新:2020-12-21 10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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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炳煥是清末時期的人物,是清末湖南君主立憲派首領之一,早年在西湖學院學習,較早的接觸了康有為等人的維新派思想,對君主立憲有著濃厚的熱情,后來積極參與君主立憲的活動,直到去世!
陳炳煥
字樹藩,別號注凡,出生于湘陰縣界頭鋪,是清末湖南君主立憲派首領之一。
君主立憲生涯
陳炳煥18歲入武昌西湖學院學習,接觸康有為等維新派的思想,開始熱心君主立憲。先后擔任湖北游歷官、湖南留日學生監督、奉天圖書館館長等職
光緒三十一年(1905年),俄國在日俄戰爭中失敗,輿論認為這與制度有關,一時間,君主立憲的口號傳遍全國,這對已經45歲的陳炳煥鼓舞很大,堅定了他實行君主立憲的信念。自此,他不僅大力鼓吹,而且身體力行。
宣統元年(1909年)八月,湖南省諮議局成立。君主立憲派主要首領譚延闿當選諮議局議長,陳炳煥被選為常駐議員、審議會委員長和副議長,成為譚延闿的主要助手、湖南立憲派的首領之一。
宣統三年(1911年)五月,清廷為換取外國勢力的貸款,將粵漢、川漢兩條鐵路干線的利權出賣給外國勢力。湖南各界人士群情激憤,掀起保路運動。陳炳煥被諮議局委派進京,未得到清廷重視?;叵婧?,失望的陳炳煥潛心于研讀羅馬、拿破侖等西方法典,結合湖南實際,制定地方法規,使省憲規模漸次確定。
宣統三年(1911年)十月十日,辛亥革命爆發,湖南首先響應。二十二日,革命黨人攻占長沙,建立湖南軍政府,陳炳煥任財政司司長、國稅廳廳長,成為實權人物。任職期間,他制定田賦章程,實行地丁、漕折、采買三者通賦稅;設立軍米專辦局,規定湖南糧食外運加抽軍餉白銀1兩等措施,一年時間內,湖南財政收入達200余萬兩白銀。
1916年,陳炳煥任湖南官礦督辦,他根據第一次世界大戰對鉛、鋅、錳、鎢等礦需求大增的新形勢,努力增加礦產產量,僅兩年時間,就使湖南鉛、鋅等礦的產量由年產不到1萬噸增加到年產3萬噸。
創辦教育
陳炳煥認為,實行君主立憲,必先重視教育。他在湘陰任學務所總監督時,提倡辦學堂、普及教育,發起成立湘陰縣學務公所,籌措經費創辦了湘陰縣第一所縣立高等小學堂仰高書院,利用學校宣傳維新思想。
同年,又參與創辦湘陰第一所公辦新學湘陰駐省中學,并出任學校監督。
光緒三十二年(1906年)七月,改任湖南省中路師范監督。
1920年6月,譚延闿再次督湘時,陳炳煥受任財政廳長。4個月后因病去逝,終年60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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