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汕頭居民階梯電價
- 作者:如夢
- 發布于:2023-01-17 09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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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汕頭市居民階梯電價是多少錢一度電?汕頭居民階梯電費怎么算?下面一起來看看吧。
根據廣東物價局《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粵價[2012]135號),汕頭市居民階梯電價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,每戶月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。其中:
(1)夏季標準(5月-10月):
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-260度的用電量,其電價不作調整,電價為0.6702;
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261-600度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.05元,電價為0.7202;
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601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.3元,電價為0.9702;
(2)非夏季標準(1月-4月、11月-12月):
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-200度的用電量,其電價不作調整,電價為0.6702;
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201-400度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.05元,電價為0.7202;
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401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.3元,電價為0.9702;
選擇執行分時的居民用戶,是按“先分時,后階梯"”的計算方法。即先按照峰、平、谷各時段用電量和對應電價計算全部電量的基礎電費,再按照第二檔、第三檔用電量及其加價標準,分別計算第二檔、第三檔電量的加價電費,基礎電費與加價電費之和為居民總電費。
峰段電價為1.1133、谷段電價為0.2547、平段電價為0.6702。
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《關于居民階梯電價“一戶多人口”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粵發改價格函(2021)826號),執行居民階梯電價“-戶多人口”政策,對居住人口滿5人及以上的“一戶一表”居民用戶,可申請每戶每月第一、二、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,上述政策從2021年6月1日起實施,自申報成功的次月(次月用電量)起執行。
對居住人口滿7人及以上的“一戶一表"居民用戶,也可選擇申請執行合表居民用戶電價。
合表用戶電價為0.7072元/度。
峰谷時段:高峰:10:00-12:00;14:00-19:00;平段:08:00-10:00;12:00-14:00;19:00-00:00;低谷:00:00-8: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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